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水泥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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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建材信息總網 |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22日|||
摘要:
近日,生態環境部批準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水泥工業》(HJ 25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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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防治生態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指導和規范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近日,生態環境部批準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水泥工業》(HJ 256—2021)(以下簡稱《技術規范》)。據悉,《技術規范》是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的修訂。 據介紹,本次為第一次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為:標準名稱修改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水泥工業》,明確了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程序及要求,調整了標準的適用范圍,明確了驗收監測方案編制要求,調整了驗收監測報告內容,刪除了廢氣排放連續監測設施的參比評價、公眾意見調查等相關內容,取消了驗收監測期間工況應達 80%以上(含 80%)的要求,完善了驗收標準執行原則、監測內容。 《技術規范》規定了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的工作程序和總體要求,提出了啟動驗收、驗收自查、編制驗收監測方案、實施驗收監測與檢查、編制驗收監測報告(表)的技術要求,適用于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 根據《技術規范》,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包括廢塑料、廢橡膠、廢紙、廢輪胎等,摻加生活垃圾的質量不得超過入窯物料總質量30%)、城市和工業污水處理污泥、動植物加工廢物、受污染土壤、應急事件廢物等固體廢物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適用于本標準。 水泥原料礦山開采等生態影響類工程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按照 HJ/T 394 執行。 《技術規范》未規定的其他內容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生態環境部公 告 2018 年第 9 號)附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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